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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9 14:50:03发布者:芜湖优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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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程序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论证会。
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②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③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按照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